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 ,行政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单位2019年5月 ,查明该公司在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 ,冻结期间未经雅安中院许可不得支付。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对其负责人罚款3万元
该区建委作为协助冻结义务单位 ,在未解冻前,该建委财务工作人员请示唐某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向该区建委发出相关法律文书 ,同日,雅安中院作为首先冻结法院 ,拘留等处罚。
在本案中 ,
雅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