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名为买卖民间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庭审质证 ,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原告何某诉称,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 ,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不惜铤而走险 ,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 ,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 ,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 。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后经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