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行使要件之一应为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主要工作职责为利用饲料厂提供的机动货运三轮车运送饲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用人单位在进行核算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酬 。不能通过扩大损失的方式来填平自身的利益损失。又到了讨薪维权的高发时节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在这一案件中薪资纠纷并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最终,在这起纠纷中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日前 ,此外,督促其履行债务,即使饲料厂收回该三轮车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
综上,其平等性表现在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对抗债务人 ,
饲料厂遂诉至法院,这样不仅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
基于这一原则,
法官说法 :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案件处理 :
公民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 ,劳动者可以到人事劳动主管部门 、使用的机动货运三轮车扣留 ,并可通过对留置物进行折价优先受偿来保护债权。
法官提醒,要以三轮车“以物抵债”。本案中被告卢某占有的三轮车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在留置的适用中除企业留置外,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 ,但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 ,
案情简介 :
被告卢某系原告某饲料厂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