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严禁使用禁用渔具
实施捕捞作业
如果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4人在该县紫石乡开展春季禁渔巡查时发现小仁烟村(小地名:倒插木)处发现有两人在河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作业,根据影像资料锁定了当事人郑某 、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执法人员对郑某、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渔网一张 ,在禁渔区、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且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处罚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